郭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设计时速为20公里的四级公路,用直线来代替超高、加宽过渡段,如下图所示:
对于s型、c型平曲线,圆曲线之间的直线长度为30米,每个圆曲线各用15米用作超高加宽过渡段,黄线为超高、加宽过渡段:
问题1:变坡点在黄线范围内是否违规?
问题2:变坡点在黄线范围外,伸入到圆曲线中,是否违规?谢谢。
你好!您咨询讨论是具体规范应用性问题,我只能谈谈个人认识吧。
1、你所提到的违规,应该是指是否满足路线设计中一般的“平包竖”的设计原则吧?具体条文应该是“平纵面线形宜相互对应,且平曲线宜比竖曲线长.....”。
2、从一般理解上,你图中所示的两个竖曲线的边坡点位置均落在直线段的中间,应该是不满足“平包竖”的原则。
但是,正像规范条文中的用词“宜”,是强制性比较弱的推荐性要求。严格地说,不满足“平包竖”原则并不算准确意义上的“违规”性质的。
3、规范是允许在四级公路上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的,因此,也允许在直线段上进行超高和加宽过渡的。
但那是因为早期路线设计、计算等条件限制时的做法和处理方法。
而今天,我们可以高效地使用软件进行各类复杂线形组合设计,设置缓和曲线和设置直线同样的灵活和方便,
因此,我建议现在四级公路完全可以设置缓和曲线进行超高和加宽过渡的了。这样不是更好嘛!
subject: 关于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条文说明“7.8平曲线长度”问题
你好郭老师,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第143页条文说明7.8平曲线长度,“曲线长度最小值的5-8倍即1000-1500m较适宜,《规范》列出平曲线最小长度的“一般值”基本上取“最小值”长度的3倍。其中““曲线长度最小值的5-8倍即1000-1500m较适宜”怎么理解?若设计速度为40km/h,5-8倍为350-560m。是不是针对设计速度120km/h而言。
郭总,再次收到回复,感谢万分,这个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下面问下您另外一个问题好吧?
对于两条高速公路相交采取t型交叉时,即设置成y型互通时,细则已规定了按交通量流向、大小的两种情况进行设计,我想问您,如果左转量很大时,设计应该采取主线左转直接分流的定向匝道形式,这时侯这个左转匝道可以按接近主线的设计速度吗?或速差20的设计速度,我想这样应该可以提高行车安全,不至于让主线的车突然行驶在指标偏低的匝道上,造成误判以为匝道是主线,不知这样处理是对的吗?
另外,如果左转量不大的情况下,左转按细则是先从主线右侧分离出去,再左转接入被交路的主线。但是这时与行车习惯又不一样了,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郭大师您好,我是浙江金华交通规划设计院的,关于新规范中提出的1.0.4条,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总体设计。
想请教一下,
1)工可、初设的总体设计分别要做到怎样的深度,才能符合相应要求;
2)总体设计从以往的路线总体转向项目总体设计,其设计内容上的转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例如?)对应与各项目设计阶段的深度,如何来把握?
郭总你好!我叫,是宜春公路勘察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您。
1、第7.5.5条 对无中间带的公路:新建工程宜采用绕内侧车道边缘旋转的方式超高。改建工程可采用绕路中线旋转的方式超高。新建工程如果采用内侧边缘超高的话,那道路中线的标高将与路线纵断面设计图中标高不一致,较容易产生误解。我想请问新建工程和改建工程是否可以均采用绕路中线旋转的方式超高?绕中线超高和绕内侧边线超高两种形式对行车影响大吗?
2、第8.3.2条 表中规定了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假设我的设计速度是60km/h,6%纵坡最大坡长600m,有时爬坡路段受地形限制,单个坡采用接近最大纵坡、最长坡长时工程量较大,可否用两个连续的较大纵坡替代单一纵坡,但纵坡总长控制在两个最大纵坡中较大的一个的最长坡长范围内?如下图所示:
3、平面曲线的基本型为缓和曲线、圆曲线加缓和曲线构成。超高和加宽均在缓和曲线内完成。二级及一下公路,有时候由于缓和曲线较长,超高和加宽均只是在缓和曲线长度范围内的局部内进行,超高和加宽的起终点一般从缓圆点(hy)或圆缓点(yh),但有时候考虑构造物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能否将超高和加宽在缓和曲线内整体移动(保证长度和渐变率),圆曲线范围内的超高和加宽顺沿?
4、四级公路车道宽度为3.0m,但无硬路肩,而一般标线宽度为0.15m,因此,双车道四级公路在施划标线后,车道实际有效宽度扣除标线宽后为2.775m,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其他不良影响(虽然以前一直是这样做的)?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你好,我是中交通力一名设计人员,对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有部分疑问想请教各位专家,打扰了。
1、规范p41页,第8.2.4条,第二款,中说,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对于那些部分属于桥头引道我不太清楚,有没有对桥头引道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2、根据p129页,条文说明6.3.3中,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功能有维修、养护、应急抢险使用。如果一级公路设有平面交叉,是否可以利用平面交叉的开口代替中央分隔带的开口功能。(若此段落没有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服务区等构造物)
3、2017版规范d88尊龙z6的版权页后面的交通运输部公告中,与2006版不一样,没有提及强制性条文,本次为什么会这么调整,调整思路是什么?
4、2017版规范p42页,第8.3.4条,“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宜不大于5.5%”,与2006版p39页,第8.2.5条,“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应不大于5.5%”。为什么本次从“应”改为“宜”,调整思路是什么?
5、对于不同坡度和坡长的组合,如何处理。对于百度百科给出的处理方式可以么?一下是百度百科的截图与连接。
郭教授您好
我是来自常州梅特勒托利多——一家公路称重设备制造商的工程师,在3.8您授课时有几个问题当时由于着急赶高铁火车,没能向您当面请教。所以发这封邮件,还恳请郭教授能在百忙中,看下我们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关于路线设计的几个问题,帮忙解决下我们的困惑。不胜感激!
1、《设计规范》中对于车道宽度有3.75和3.5m的规定,但是在我们平时与客户交流时,他们往往会有达到4m宽的车道,是正常二级以上公路,并非边道。他们也一直强调说他们的路宽是按照规范设计的。想请教下教授,是否只有规范中提到的3.75、3.5等等4种规格车道才是符合规范的,其他尺寸的都是非标准车道宽度?
2、我们的称重设备有时不能覆盖整个路宽,为防止有车恶意绕行,一般对于两侧路缘带(我们的设备经常无法覆盖),我们想最好能采取措施进行宽度限制。对于路缘带的限制,比如采用软隔离或者硬隔离,是否不被允许?
3、有的车道宽度并非是标准的比如3.75m,而我们的设备规格就几种,可能安装后设备宽度和路宽偏差较大,安装后各车道设备间存在缝隙,为防货车压缝,我们都要求在设备两侧中心划线。比如设备划线是标准宽度3.75m,而车道宽实际4m,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段过渡线的方式将两条线进行连接?如果可以,过渡线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比如斜度的要求?
追加一个相关问题,关于超车道的安全问题,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第54页,第4条:“二级公路设置超车道的路段,可根据驶入对向车道行车道事故的风险及经济分析,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
如果利用对向车道进行超车,护栏是不可能设置的。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指的超车道是不是设置了三车道,与《路线设计规范》冲突?
路线规范9.2.4条,回旋线的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缓圆缓长度大致为1:1:1为宜。
2、回旋线参数宜依据地形条件及线形要求确定,并与圆曲线半径协调。在确定回旋线参数时,宜在下述范围内选定:r/3---r,但: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a宜小于r/3。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这两点有时候难得同时满足咋办?到底是优先选择缓圆缓长度大致接近还是选择a值=r/3?
你好!
1、你提到《规范》中9.2.4条关于回旋线运用的条文规定,按照规范对程度用语的界定,“宜”只是推荐性质的。
《规范》中这些条文是结合以往路线设计经验和实践,总结得到出的,意思是这样做“更好”吧。
准确地说,对于这两款条文规定,有条件时宜同时满足,没有条件时可以只满足一款,当然,如果确实没有条件时也可以都不满足。
但应满足《规范》相关章节中对回旋线最小长度、超高与加宽过渡长度等其他规定。
2、第1款是主要针对60km/h及以上设计速度的情况而言的,第2款应该是针对设计速度低于60km/h时的情况的。
以上是个人理解和认识,仅供参考。